为了合理、有效对接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三项措施,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联合发文,明确三项保障措施叠加后,患者获得的补偿总金额不得高于住院总费用。


  据了解,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负担,我省多部门联合,相继出台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致贫或返贫。这些惠民政策实施的前提是资金平稳安全运行、使用高效便利。


  针对此,三部门明确,对于同时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补偿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救助政策与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患者,原则上应当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先行补偿,再由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补偿,之后再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救助。符合其中两项保障措施的,或重大疾病范围外的普通病种费用补偿也应当遵循相同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