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开始,《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落地”实施,珠海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年财政投入将达2.1亿元,将惠及全市25.5万城乡居民。


  一是大幅提高老年人待遇水平。《办法》规定,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增幅65%。在‘入口’参保缴费上,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65%给予补贴,比如个人选择6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的补贴是39元;按120元缴费政府补贴达78元。在‘出口’待遇水平上,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的人员不需个人缴费,330元全部由政府掏腰包,此‘出口’一项珠海财政每年增加投入约4000万元,惠及2.2万老年人。


  二是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办法》规定,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对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如个人缴费达20年,多缴的5年每月将加发15元,基础养老金由此增加为345元。


  三是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