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有序发展,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
  根据文件规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共同监督为原则,突出残疾人服务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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