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深圳市低保标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缓解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给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20元,增长10.7%。这是我市自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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