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深圳市领导多次就政府采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效率、预防腐败。在委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大力支持下,采购办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工作部署,对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所反映的政府采购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政府采购提质提效。
  一是对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原有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制度,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含电商)+网上竞价”改革,切实解决协议采购价格虚高、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等问题。
  二是全面推进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评定分离改革,出台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解决专家不专、程序空转、无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等问题。
  三是全面改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减少审批,下放权力,开辟绿色通道,为科研和大学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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