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出台《红河州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着力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建立统筹管理机制。成立由州长任主任的债务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政府性债务。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三是建立债务年度预算机制。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债务年度预算由州级财政根据当年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债务偿还计划组成。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编制的本级政府性债务预算,报州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四是建立债务举借审批管控机制。举借政府性债务,由举借主体向州债务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州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式、利率进行举借融资。
  五是建立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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