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要求,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00元/生.年。小学在原补助标准532元的基础上提高3468元,初中在原补助标准722元的基础上提高3278元。为使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康复,红塔区财政局积极筹措区级配套资金4.29万元,及时下拨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资金42.9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35万元、市级资金4.29万元、区级资金4.29万元,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开展各个项目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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