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票网络开具的不断推广,我市大部分商家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都已经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备受青睐,使用日益增多,商家难免在使用中出现错误填开的情况。以往,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商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在系统中进行作废,同时需要带上对应的纸质发票到税务机关办理验销的手续。即日起,CA认证用户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验销,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手续。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发票网络开具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作废网络开具的发票,应收回原发票,于开具发票当月在发票在线系统作废发票,并向税务机关办理验销手续。
 
  据了解,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作废电子发票网络验销功能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该功能发布后,对已开通数字证书(CA)办税的纳税人,作废电子发票实行网络验销制度,纳税人无须再持实物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验销。
 
  一般情况下,正常开具的电子发票由开票系统自动验销。如纳税人有作废电子发票,应将作废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将影响商家继续在线开票。
 
  现在,已开通数字证书(CA)办税的纳税人,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网络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在发票在线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电子发票作废后,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便可查找到已作作废处理的电子发票, 3个月内在该功能办理作废发票验销,提交后作废发票自动完成验销。作废发票的实物发票,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广州地税提醒,未开通数字证书(CA)办税的纳税人,有作废的电子发票,仍需要在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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