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按财政收入1%建立人才专项资金,助力招才引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条例》规定:“每年应当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开发。”2013年,市本级投入人才专项资金7500万元,全市投入1.5亿元。2014年,市本级预算8000万元,全市投入超过1.6亿元。各区均已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1%的要求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近三年,全市累计投入人才专项资金超过3亿元。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高层次人才评审和待遇兑现、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资金配套、招才引智、技能人才培训等人才开发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