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发展迎来政策利好。据省国税局统计,今年二季度,江苏共有155253户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所得税4.26亿元。
 
  核定征收企业是主要受益者
  据二季度预缴申报数据显示,全省国税申报户数中,小微企业户数为155253户,占比20.14%。其中,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74126户,占比47.74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81127户,占比52.26 %。核定征收企业共139607户,其中小微企业 81127户,核定征收企业中近六成均为小微企业。
  从政策效应来看,核定征收企业是小微政策扩围的主要受益者。 2013年度二季度,我省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108324户,占总申报户数15.81%,今年扩围后户数达155253户,同比增加46929户,增长43.32%,占总申报户数比20.14%。其中,核定征收企业户数为81127户,核定征收户数占增长户数的 173 %。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扩围后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的户数变化不大,仅小小微的企业户数增多,主要是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使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从行业分布看,小微企业涉及全省所有行业,以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小微企业户数最多,达到65330户,占比*5达到42.08%;其次是制造业达65094户,占比达41.93%;其余行业户数较少,分布比较零散。
 
  “三化”落实税收优惠
  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江苏国税加大优惠政策的引导和落实力度,着眼“简化” “细化” “优化”,提升政策执行效能。
  首先,简化办税程序,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对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在2014年季度预缴申报时直接享受,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能及时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多缴的税款直接在二季度申报时抵减;对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按规定只补缴税款。
  其次,优化网上申报,切实做到便捷办税。省国税局*9时间完成了网上申报软件的修改,同时设计在申报界面自动弹出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提示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并将填表说明在相关行次显示,辅导企业完成申报。由于我省用的是Ctais江苏优化版,国家税务总局补丁6月30号上线后江苏国税无法同步上线,将导致小微企业二季度预缴申报无法享受优惠。经研究,决定推迟申报,确保小微企业优惠落实到位。
  同时,细化工作标准,减少进户执法次数。以打造标准化办税服务厅为契机,设立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购买发票、申报认证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等服务项目;统筹各类检查、调查和辅导工作,对于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减少进户执法次数,实施零打扰。
 
  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
  为了助力小微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省国税局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建议采用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中,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于10万元的小企业,一年缴纳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1.5万元;但对于10.1万元的小企业,一年需要缴纳2.0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仅减免5050元。所得增加1000元,但企业所得却增加近1万元,显得不尽合理。省国税局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均可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核定征收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较弱,财务核算不健全,而且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方式往往较查账征收税负低。实务中,存在同一法人下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间税收筹划、逃避税收的现象,甚至频繁走逃,注销后重新设立。因此,省国税局建议应重点强化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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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手中的灯笼 使眼前黑暗的路途与我为敌。  ——泰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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