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银川市国家税务局打出便民办税为民服务“组合拳”,具体内容如下: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银川市国税局系统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紧紧盯住纳税人最期盼的事情、最迫切的需要、最不满意的地方,细化“服务税户”的工作措施,先后推出以加快办税速度和减轻纳税负担为主要内容的6项举措,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的履行纳税义务。
 
  一、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咨询答复速度。
  加大12366热线电话作为国税机关受理涉税咨询主要渠道的宣传,解决纳税人遇到涉税疑难时不清楚咨询渠道的问题,把由不同部门管理的国税网站热点难点问题栏目、微博、电子信箱、税企QQ群和手机短信平台等信息咨询方式,全部交由12366呼叫中心管理,统一纳税咨询的答复口径。在工作时间与纳税人在线互动交流,发布税收政策规定以及办税流程、涉税软件操作等事项,形成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开通网络IP电话,在银川市局业务科室和基层办税服务厅设置专家坐席,为12366热线的前台坐席人员提供业务支撑,增强疑难问题答复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执行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目前,涉税咨询即时答复率达到97%。
 
  二、拓宽多元办税渠道,提高申报缴税速度。
  提供“网上主办、电话兼办、委托代办、窗口补办、自助选办”的多元化办税服务:对一般纳税人,提供远程报税、网络申报、远程清卡、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的网上申报缴税方式;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12366电话和银行自动扣款的电话申报缴税方式;对封闭市场的个体零散纳税人,提供委托市场主办方代征税款的申报缴税方式;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通过安装在汽车经销商处的自助办税机,在购车环节完成申报缴税;对不能自主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采取窗口申报的方式或由导税员协助在自助办税终端完成纳税申报。目前,采取财税库银联网方式缴纳的税款占应征税款的93%,实现了只要有移动信号覆盖、只要有互联网络接通,就能够随时随地的申报缴税,彻底解决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排队、申报缴税两头跑路的问题。
 
  三、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提高涉税审批速度。
  银川市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8项原属于市、县两级共同审批事项中的16项,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审批,银川市局保留的两项审批事项,仅占122项常规业务量的1.63%。同时,对5项办理量较大的涉税业务,取消了事前实地查验或审核的环节,一是取消税务登记证件发放前的经营地址实地查验;二是取消申请十万元限额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前实地核查;三是取消税控发票领购前的发票验旧;四是取消已丢失税控发票抵扣前的审核;五是开具红字发票,取消记账凭证复印件的备案。通过压缩审批层级、减少办税环节,有效解决了办税流程繁琐、审批环节多、文书流经部门多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四、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减轻业务办理负担。
  按照“集中受理,窗口出件”的原则,对122项常规业务,全部归口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间多头跑、多头找的问题。扩大即时办结事项的数量,对97项涉税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25项业务承诺限期后,限时审批办理,*5限度的解决办理一件事重复往返税务机关的问题。以自治区国税局安装加解密服务器和办税服务窗口增配大读卡器为契机,扩大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基础服务一窗通办的范围,解决纳税人在不同窗口多次排队办税的问题,实行导税服务、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十项承诺服务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营造和谐的氛围。
 
  五、精简税收管理文书,减轻资料填报负担。
  清理行政审批目录、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之外的文书报表,取消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等4类15种填报意义不大的涉税文书。按照《宁夏区国税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规定的122项涉税事项,整理规范了60种申请类涉税文书,制作文书示范模板,规范填写式样,供纳税人参照填写。对税务登记类、外出证明类、发票领购类、代开发票4类业务的13种文书,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及口述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由纳税人审核认可,实行免填单服务。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且申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的纳税人,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另外,对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有效的解决了纳税人填报纸质资料不方便、效率低等问题,
 
  六、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减轻税务检查负担。
  银川市局连续出台《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不重复进户。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事不再罚,无救济即无处罚的行政处罚原则,细化处罚的流程和步骤,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合议等责任明确到岗。同时,市、县两级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解决税务干部行使税收行政裁量权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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