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2014年前三季度甘肃省非居民税收收入增长122.86%,内容如下:
 
  2014年前三季度,甘肃省国税系统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5749.84万元,同比增加3169.84万元,增幅达122.86%,为历史同期*4水平。其中企业所得税5470.85万元,同比增加2890.85万元,增幅112.05%;增值税278.99万元,同比增收278.99万元。
 
  从征收项目看,非居民税收主要来源于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和股息红利所得,三项合计达5121.81万元,占全部收入的89.1%;从征收方式看,非居民收入仍然以源泉扣缴方式为主要来源,达5557.63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6.7%,其中企业所得税5336.41万元,增值税221.22万元。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局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推进全省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积极走访外汇管理、海关、商务、工商等部门,获取非居民相关涉税信息。
 
  二是以股息红利专题检查工作为契机,有效开展税源分析和风险排查工作,寻找和发现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截止9月底调整查补税额153.82万元,征收滞纳金73.97万元。
 
  三是强化非居民税收源头控管。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日常监控机制,规范非居民企业管理流程,严格落实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制度,加强合同履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跟踪监管。四是加强政策辅导与宣传,对一些扣缴义务明确而未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企业以及对外交往频繁的居民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强化居民企业的代扣代缴意识,及时掌握跨国(境)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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