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得好 年省近5万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台镇长松金属制品厂是1998年10月兴建的。该厂负责人经过详细测算,将厂址选在离镇l公里远的乡下,此举使该厂每年节约税收近5万元。  厂长测算和筹划的过程如下:按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该厂1999年缴纳增值税38万元,按1%缴纳城建税3800元。如果厂址建在镇上,就得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9万元,仅此一项就省了1.5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全免。该厂拥有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房产原值20万元。如果建在镇上,就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2万元(该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 0.8元/平方米),房产税 1680元(20- 20X 30%)X1.2%.因为厂址在乡下,这两项税收共计 3.368万元就合理地“省掉”了。  随着该厂规模的扩大、产值的增多,节约的税收成本将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