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农产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孟宪民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农产品的经销企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都会涉及到农产品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和相关的税收业务,农产品业务的会计税收处理与其它业务有较大的差别,其中的经销企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又有所区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基本税收政策是: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一、农产品经销企业的帐务处理  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和按规定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费用。  8月20日收购某水果10000斤,单价0.30元/斤共支付收购款3000元。从收购地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200元,有运费发票。  帐务处理如下:  支付收购款时  借:材料  26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   贷:现金  3000元  支付运费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1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贷:现金  200  2、企业整理仓库时发现库存的玉米有2000斤已变质,成本1200元,帐务处理如下:应转出税金1200/(1-13%)*13=179.31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1379.31   贷:材料  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9.31  3、将购进的水果出售,9500斤,单价(含税)0.565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367.5   贷:销售收入  47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7.5  二、工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某工生产企业,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小麦50000斤,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000元。同进支付运费2000元,有货运发票。材料已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  323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90   贷:银行存款  37000  (进项税额=35000*13%+2000*7%=4690)  2、将企业库存大米20000斤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成本18330元,其中运费93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  (18330-930)/(1-13)*13%+(930/(1-7%)*7%  =2600+70=2670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21000   贷:材料  183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70  因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改变用途,按税法规定,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购进的农产品和支付的运费时都是按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所以在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也要还原为购进货物的价格计算转出的税额。  销售给某企业库存大米60000斤,1.2元/斤(含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2000   贷:销售收入  63716.8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83.19  在对外销售时,帐务处理不管是工业还是商业都是相同的。  (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