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尔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 600 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2)化妆品公司收到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20 000  因为尚未在国内实现销售,所以不必办理补交消费税的手续;如果该批化妆品于退货后不久在国内实现了销售,则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