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7-11-13字号[ 大 中 小 ]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业务,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可按成本转账。在会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B企业投资,A企业存货账面实际成本为27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为300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300000元。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A企业在B企业注册中应拥有的份额与投资额相等。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351000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2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0×17%=51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270000=30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实收资本  351000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捐赠于B企业,A企业账面实际成本为18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20000元。消费税率为10%。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假定B企业不再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确认价值为220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8000+20000×17%+20000×10%=234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17%=3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10%=2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2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2000     银行存款  300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0×10%=60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0×1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