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7-11-13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末,企业应认真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经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之后,税务机关根据选案标准、平时及审核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检(稽)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3)纳税人己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1、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需减去(或加上)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或贷:递延税款)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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