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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偷税案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王景云 日期:2007-11-20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工作安排,某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人员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2005年01月0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稽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主要违法事实  增值税  (一)2005年度  1、2005年6-12月商品超定额损耗未作进项税额转出4622.74元,2005年1-12月商品超定额损耗不含税成本作含税处理少作进项税额转出15985.06元,2005年2月商品水路运输损耗作运费扣除少作进项税额转出6846.05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  2、2005年2月进项税发票No.00245489#无法认证未作进项税额转出561.78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3、2005年12月加油站销售润滑油未作销售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383.67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9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9款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函[1999]739号)规定,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销售额。  2005年度合计查补增值税34399.30元。  (二)2006年度  1、2006年3-7月商品超定额损耗未作进项税额转出10221.93元,2006年1-12月商品超定额损耗不含税成本作含税处理少作进项税额转出25709.46元,2006年10月从省公司分担0#柴油损耗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124.73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  2、2006年12月加油站销售润滑油未作销售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11149.26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9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9款第(四)项规定,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销售额。  2006年度合计查补增值税50205.38元。  企业所得税  (一)2005年度  1、营业外支出税前列支2004年度查补所得税34950.63元,营业费用列支2004年查补增值税97987.21元、进项税转出29026.51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9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9款第(三)项规定;  2、少作销售收入37550.99元,核增应纳税所得额3413.73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9款规定。  2005年度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378.08元,应补企业所得税54574.77元。  (二)2006年度  1、营业外支出税前列支罚款、滞纳金、增值税2538.53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9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9款第(三)项规定;  2、主营业务成本采用多种方法核算不准确,按当初确定的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多列支213309.40元,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二条规定;  3、少作销售收入65583.88元,核增应纳税所得额5962.17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9款规定。  2002年度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1810.10元,应补企业所得税73197.33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2005-2006年度查补增值税84604.68元,结算后增值税留抵税额701395.71元;  2、加收增值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0770.47元,处以查补税款50%的罚款42302.35元;  3、2005-2006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127772.10元,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20373.32元,并处查补税款50%的罚款63886.05元。  合计补税、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275104.29元,在限期内已全部补缴入库。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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