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享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中信托与租凭的知识点,了解信托的基本特征、功能和条件等内容。
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第六章_信托概述

  第六章:信托与租凭

  第一节——信托概述

  1、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同时,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其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的有限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3、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行为(意思表达和财产转移)、信托财产《合法性、确定性、积极性、流通性)、信托目的(自益、他益、公益)。
  4、信托的种类:按受托人身份,民事、商事:按利益归属,自益、他益:按目的,私益、公益:按人数,单一、集合。
  5、信托的功能:
  财产管理、融通资金、社会投资、风险隔离、社会公益服务。
  6、设立条件:
  有合法目的,财产合法,书面形式,办理登记。
  7、设立方式:合同和遗嘱
  8、我国以财产转移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以下财产信托需登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股票、股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9、业务管理法规: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银信合作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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