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享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中信托与租凭的知识点,了解信托公司设立条件、我国信托业务和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投资范围等内容。
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第六章_信托公司

  第六章:信托与租凭

  第二节——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1、信托公司设立条件:有章程、有股东、有钱(3亿)、有人、有制度、有设施。
  2、我国信托业务分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特别许可业务。
  3、四大主流信托业务: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应收账款类和贷款类)、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动产和房地产资金(我国))、证投资信托业务、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4、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投资范围:
  包括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企业债、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式可转债购)、1天和7天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要求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以固有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7、特别许可业务包括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批准的其他股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前提是构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并融入信用增级)、企业年金。
  信托业务(指以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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