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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政税收》高频考点: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概述
  含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制度
  特点: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等。
  在我国,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公民在就业期间,个人及所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待年老退休以后,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额的收入帮助。
  ①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加以保护和帮助,既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继续正常进行,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
  ①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④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与养老保险相比较,失业保险基金征收额度较少,原因如下。
  ①失业风险涉及的对象相对较少,失业风险经历的时间也相对较短;
  ②失业津贴的发放是有条件的,通常标准也较低。
  (3)医疗保险:为了补偿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①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4)生育保险。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是一种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①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5)工伤保险。向因工作负伤的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津贴保险的对象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劳动者,但最后获得待遇的,不仅是劳动者本人,往往还包括他们的家人。
  ①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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