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7月中旬了,马上就要发布2024年中级经济师教材了,届时大家就可以通过教材配合这些考点一起学习了,高顿网校从现在开始会整理一些2024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一起来详细学习吧!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熟悉)
  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规定期限或税务核定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应当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申报内容(了解)
  1.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书
  3.其他纳税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4.委托代理申报
  委托合法的税务代理人到税务机关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手续的一种申报方式。
  (四)纳税申报期限
  1.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适用的税种和缴纳税额不同,其期限有所不同,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2.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五)纳税申报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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