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2、通过精算师层次所规定的全部科目
  2010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如下科目:
  (1 )寿险方向:通过F1L、F2L、F3和F8科目,并在F4、F9和F10这3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 )非寿险方向:通过F1G、F6、F7和F8科目,并在F2G、F5、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01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如下科目:
  (1)寿险方向:通过F1L、F2L和F3科目,并在F4、F8、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2)非寿险方向:通过F1G、F6和F7科目,并在F2G、F5、F8、F9和F10这5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3、通过新旧中国精算师体系转换视同通过精算师层次所规定科目的考生(对照表详见附件1)。
  4、具有三年以上(含3年)精算相关实务经验。
  通过初审者还须参加精算师职业道德培训,方可取得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证书,培训时间为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