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几年就业、出国压力增加,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的人越来越多,近几年的报考人数呈持续上涨趋势,别担心,高顿小编今天为各位同学带来了最新消息——同济大学法律硕士中期考核要求,提供给各位同学参考!
23考研之同济大学法律硕士中期考核要求有哪些?
  中期考核
  第一条: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生前半段课程学习和培养实践的全面检查,也是对导师指导过程的阶段反馈。
  1.中期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1)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是否具有较深厚的学术素养,包括专业理解能力、专业批评能力、知识运用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方法评价能力;以及考核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
  (2)学制为2年、2.5年的硕士生中期考核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完成,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中期考核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4学期完成。无客观原因,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3)学位论文选题和中期考核相距时间不少于2个月,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相距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4)对必修环节中的专业实践进行中期检查。
  2.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硕士生中期考核以院系为单位,由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院系行政领导、党委(或党总支)领导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
  (2)硕士生应当按《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中的考核要求逐项填写。硕士生中期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学科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拟定,鼓励各学科集中,进行二级学科以上的排序。
  (3)考核成绩分等级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3.其他
  (1)因健康原因导致的休学,或参军、支教、因公出国等客观原因可以申请延迟参加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在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考核一次。若仍未通过者,视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3)学制内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士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4)硕士生如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查。仍有异议的,可在复查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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