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掖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零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的消费税。销售实现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的商品流通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的旅游企业为”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也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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