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吴忠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衣食住行玩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三)总结如下:
  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发文日期: 2009-01-04
  8、供暖补贴、采暖费、防暑降温费
  ⑴辽宁地税的规定[辽地税发[2010]3号]
  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辽地税发[20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1-19
  ⑶天津的规定[津地税企所[2009]1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二、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按天津市规定标准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准予扣除。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9-24
  2008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2008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09-3-1
  ⑷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2009]51号][吉国税发[2009]65号]
  16、关于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城镇供热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和我省《关于省直在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热改[2006]2号]规定,按不超过我省[吉热改[2006]2号]规定标准以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中不得再包含取暖费补贴。
  吉地税发[2009]51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2009-3-17
  [十]关于取暖费补贴扣除问题
  企业在省政府及供热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允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吉国税发[2009]65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4-08
  ⑸青岛的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青地税发[2009]5号][青地税函[2011]4号]
  [十九]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1.企业比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的规定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在福利费中税前扣除,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缴纳。企业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集中供热费。
  2.不采取上述补助方式的企业职工,按照市有关规定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并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集中供热费,准予在福利费中税前扣除,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03-23
  25、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支出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比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的规定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可据实税前扣除。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缴纳,企业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集中供热费。
  [2]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并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集中供热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青地税发[2009]5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1-20
  16、问:企业发放的取暖补贴如何扣除?
  答:企业比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实际发放的取暖补贴,可以做为福利费按税法规定扣除。
  青地税函[2011]4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1-1-11
  ⑹ 河南地税的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八、问:企业的降温费、取暖费、通讯补贴有没有税前扣除标准?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等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2-2
  四、行
  [一]交通费
  1、外部人员的交通费
  [十]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青国税发[2010]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05
  2、报销的交通费
  1、问: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福利费支出处理,税务机关对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求是按月发放的货币性福利,若为报销形式,或者企业直接租房而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可以同样视为补贴,计入福利费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因此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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