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资工业企业现对2007年度(含)以前税后未分配利润全额(已计提三金后余额)分配予以境外投资公司,是否需再缴纳相关税费?若需缴纳,应缴纳何税费?征收率多少?其相关法规文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四 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