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的概念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2.追溯调整法的运用步骤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特别提示】
①这里的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
②不需要考虑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使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配的股利。
③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9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新政策)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新政策-旧政策)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差异×税率)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即税后差异的累计数)
(2)相关的账务处理(追溯调账)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表)
(4)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特别提示】
①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包括在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
②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不切实可行的判断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即企业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获得采用某项规定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采用该项规定,则该项规定在此时是不切实可行的。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账,不追溯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