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这一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还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相关税费进行会计处理。
领用工程物资时,将工程物资的成本转入在建工程。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薪酬等)也计入在建工程。
2.出包工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进度款,并将相关费用计入在建工程。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
工程物资:
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1.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2.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2.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固定资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
2.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累计折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2.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出的累计折旧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金额。
1.借方登记因减值而增加的损失金额。
2.贷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出的累计减值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减值额。
固定资产清理:
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益。
1.借方登记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2.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4.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
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