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安排在今年的九月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初始密码。

公司设立制度概述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1.公司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登记

1.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2.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变更事项及相关期限要求
(2)公司备案事项(无须变更登记,备案即可)
①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6.分公司的登记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7.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8.证照和档案管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由审批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申请补领。
(2)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3)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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