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的形态

1.实际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完全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适当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条件,通常以存在违约行为且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为条件。(2022年新增)

点击获取>>>中级经济法备考干货!!!

(二)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免责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并非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知识,欢迎前往高顿教育官网频道,这里可以学习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的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还能及时了解实时更新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