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的难度是三科里难度比较大的一门课,在最后这一个月的冲刺备考阶段,大家要加强模拟练习,巩固知识点,对教材的知识进项查漏补缺,当然了大家也要跟着学姐把这一张的重要知识点在温习一遍!

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10.4.1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1.概述
企业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客户对所购商品的款式不满意等)允许客户按照合同、法律要求、声明或承诺、以往习惯做法等选择退货,此销售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2.会计处理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1)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
(2)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一)判断依据及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无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均应当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但二者采用的收入确认原则不同。
(二)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
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应当作为主要责任人。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三)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
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但不仅限于:
(1)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是否承担主要责任』
(2)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让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是否有自主定价权』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上述相关事实和情况仅为支持对控制权的评估,不能取代控制权的评估。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向客户授予选择权,允许客户据此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的商品。如销售激励措施、客户奖励积分、续约选择权或针对未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折扣等。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在考虑授予客户的该项权利是否重大时,应根据其金额和性质综合进行判断。
1.附有的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构成重大权利
适用情形: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处理原则: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该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节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2.附有的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不构成重大权利
适用情形: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等。
处理原则:额外购买选择权不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无需分摊交易价格,在客户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商品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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