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一、基本概念
1.见票即付的票据,在付款提示期限内,持票人随时可以提示付款(以提示付款日为到期日),付款人应当依法当日足额支付票款。
2.远期票据,必须等待到期日届至,持票人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有权拒绝;持票人应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是指在汇票上明确记载特定日期为到期日。例如,记载到期日为2022年11月30日。
4.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后一定的期间经过后的日期为到期日。例如,记载到期日为出票后3个月。
5.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予以承兑后,以承兑日为基础,经计算而确定到期日。
6.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2023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