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综合题的评分标准通常会根据题目的要求和考察的内容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能答到关键词就会有一定的分值,所以同学们一定不能空题。下面是关于经济法综合题的题目,大家可以自己试着做做看哦!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84 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7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根据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销售收入)x15%=69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因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 720 万元“大于”税法扣除限额 690 万元,所以只能税前扣除 690 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本题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x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2=4600(销售收入)x5‰=23(万元),故本题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有 23万元(孰低),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
①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需要“调增”5万元。
②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题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年度利润总额)X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 84 万元大于税法扣除限额 72万元,故本题需要纳税“调增”=84-72=12(万元)。
综上所述,本题“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属于“免税收入”。
投资收益应纳税需要“调减”=5+40=45(万元)。
(5)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X14%=28(万元);故本题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8(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28=10(万元)。
(6)
应纳税所得额=600(年度利润总额)+3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27(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17(“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45(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10(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639(万元)
根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故本题应纳税额=639x15%=9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