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些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主体分为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还有更多经济法中有关于代理行为的考点内容,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代理行为的适用范围
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行为中的转委托代理
(1)情形
①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代理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②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法律后果
①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②代理人:对第三人的选任、指示承担责任。
(3)第三人
①是原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人的代理人;
②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③行使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三、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哪些?
(1)自己代理
含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处理: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责任:造成被代理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双方代理
含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处理:效力待定,需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责任:造成被代理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恶意串通
含义: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处理:无效;
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无权代理的情况有哪些?
(1)种类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逾期代理
(2)效力
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3)相对人权利
①催告权: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易混易錯点
(1)狭义无权代理:代理人之过错;相对人可能善意、可能恶意;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有效
(2)表见代理:代理人有过错,被代理人也有过失;相对人一定是善意的;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