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为中级会计考试中做需要背诵的一科,考生在日常备考时就需要多加准备,当然首先就应该知晓的就是《经济法》的主要考点,然后在根据教材提供的重难点细化备考重点。
《经济法》的主要考点可以归纳如下:
一、法律体系与部门法
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等。
内容:权利和义务。
三、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无障碍的成年人;≥16周岁,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世贸组织和国际贸易规则等。
中国经济法:涉及中国宪法经济制度、私营经济法律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制度等。
市场经济法:关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如工商经济法律制度、劳动经济法律制度等。
环境资源保护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公司法:涵盖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公司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等。
金融法:涉及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金融市场法律制度、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等。
五、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的特征: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等。
法律行为的要件(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包括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以及合法的事实。
-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资料>>中级会计考点汇总下载 会计实务在线试题 中级会计三科目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