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对于考生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弄清楚每个条文的意思,并且能够正确分辨适用的场景,但是在备考过程中不能死记硬背,而是要找对学习技巧。小编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济法中关于格式条款、不安抗辩权、合同转让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

中级会计经济法关于合同条文知识点

一、格式条款考试要点

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不安抗辩权考试要点

1.不安事由:经营严重恶化: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情形;丧失商业信誉等。

2.不安事由出现,先履行的当事人中止合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证明有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转让考试要点

1.合同权利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经济法关于合同条文知识点】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知识,欢迎前往高顿教育官网频道,这里可以学习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的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还能及时了解实时更新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