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中级会计的时候要找对学习方法,分清重难点,日常复习的时候才能够提高学习的效率。小编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济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和仲裁的内容,大家可以对照着背诵。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试要点
1.按年龄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8 周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年龄<18周岁(特殊情况:16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按照心智程度分:
(1)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字良俗。
二、无效、可撒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考点
1.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2.可撤销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受欺诈的;受胁迫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三、仲裁协议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3.双方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诉讼;
4.已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