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是三科中相对较简单的一科,最主要考验的就是记忆力,但是在备考过程中不能死记硬背,而是要找对学习技巧。小编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济法中关于诉讼时效和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相关的内容,大家可以对照着背诵。
一、诉讼时效考试要点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存款本息;
(2)国债、金融债券及向不特定对象CA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5)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6)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2.时间:一般情况3年(知道或应该知道起算);最长20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非货币性财产出资考试要点
1.出资时未评估:应评估,评估价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后贬值:出资后,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法院不支持。
3.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1)法院责令办理权属变更;若变更,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2)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支持。
4.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法的一些必考考点,还有更多内容可以查看往期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