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汇票的付款

  1.付款提示:
商业汇票远期票据到期日起10日
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P240)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P242)出票日起10日

 
  (1)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可不为付款提示:
  ①付款人拒绝承兑,无须再为提示;
  ②票据丧失,只能通过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来救济;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提示,可直接行使追索权;
  ④付款人或承兑人主体资格消灭,持票人无法提示。
  2.支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