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多选题
  (2006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表示异议
  正确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