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1)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
  (2)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一定有损失;违约责任不一定有损失。
  (3)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2.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