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效力待定合同

  (一)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代理能力欠缺
  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补充】(变动)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新司法解释)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