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入门基础: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