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基础: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1.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发现VS发明】发现是原本存在的,发明是制造出新的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示例】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示例】超声诊断、针灸等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示例】制造假币的设备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