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9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1)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遇下列情况时不公开进行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2)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