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1.破产财产的分配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2)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3)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