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内容】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假设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收回材料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假设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存货成本。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620+100)/(1-10%)×10%=800(万元)。
中级会计职称:组成计税价格推导公式
详细问题描述:
消费税=(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理解不了这个。
答疑老师回复:
这个公式应该是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费税率);
推导过程应该是: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