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投(5%→60%)
例:
1.2014年1月1日,A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100万股,并由此持有B公司5%的股权。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为每股7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4年1月1日,购入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
贷:银行存款500
2014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200
2.2015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7 500万元为对价,向B公司大股东收购B公司5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设A公司购买B公司5%的股权和后续购买55%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之日为2015年1月1日,当日,原5%股权的公允价值仍然为7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5%股份的公允价值700万元+现购买的55%股份的公允价值17500万元=18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8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银行存款17500
购买日前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应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