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1.存货减值适用于《存货》准则;
2.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达不到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金融工具》准则;
3.这五项资产中除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后不得冲回,其他均可反调减值准备,只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购买的是权益工具则反冲时应贷记“资本公积”而非“资产减值损失”。